查看原文
其他

赡养问题起纠纷 巡回审理护“夕阳”


原告甲已到耄耋之年

年老体弱、疾病缠身

生活无法自理

饮食起居需要人员看护照顾

甲的两个儿子却因赡养问题常年发生纷争

怠于履行赡养义务

甲无奈申请法律援助

到法院起诉两个儿子及第三人女儿

要求解决其赡养问题




/

/

/

案件审理

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黄家人民法庭的承办法官收到诉状后,发现该案涉及老年人赡养这一在农村时有发生的家庭纠纷,随即联系二被告及第三人,安排开庭时间准备开庭。考虑到原告老人年龄较大、行动不便,承办法官决定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到老人住处巡回审理该案。

3月14日,黄家人民法庭来到老人所在地村民委开庭审理。庭前,两个儿子都认为自己赡养老人付出了更多精力,对兄弟的付出视而不见。于是,承办法官分别给双方做工作:“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。你们父亲已经80多岁,你们自己也有家庭,应该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,相互多一些关爱、少一些计较,共同维护好这个大家庭......”

庭审中,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,有序组织举证、质证、法庭辩论等流程,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,并就有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,因具体金额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计算,故决定择期宣判。


“幼则仰食父母,长则反哺双亲”,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中华民族文化血液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老年人的现在就是我们的将来,树立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,让他们安享晚年,可以烛照我们的未来。

对于这类在当地影响较大、有教育意义的案件,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开展巡回审理,将巡回审理、普法宣传“两手抓”,既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,又实现了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良好效果。






通讯员 | 黄文剑

编辑 | 审判管理办公室(研究室)


推荐阅读

    

彭水法院开展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活动


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| 准确认定劳动时间的延伸并赔偿到位


古稀老人出庭难  巡回审理解忧愁






“在看”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
赡养问题起纠纷 巡回审理护“夕阳”
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